專題企劃=林玉婷、陳文嫺
撰文=陳文嫺/圖=食力提供
你認為「有機」就等於「無農藥殘留」嗎?自1986年農政部門與學界開始評估在台灣地理環境下實行「有機農業(Organic Agriculture)」的可行性,有機農業發展至今已30年。其中最重要的里程碑就是2007年制訂《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》,至2009年正式公告實施,農委會後頒佈《有機農產品及有機農產加工品驗證管理辦法》和《進口有機農產品及有機農產加工品管理辦法》,「有機」一詞的使用在台灣至此有了法律規範。
但如此為了方便管理的初衷,卻讓民眾對於有機的概念至今仍停留在產品端的「零檢出」。整體社會風氣主導為「有機=無農殘」,忽略了有機農業更長遠的意涵在於與自然共生共存的美意。
為何「零檢出」這個觀念如何根深蒂固在民眾心中?早在2007年立法前,台灣的有機農業政策雖鼓勵農民參加驗證,但沒有明定相關罰則,也因此消基會多次抽查有機商店,發現部分農民未參與驗證卻以「有機」名義販售、更檢驗出農產品有「農藥殘留」,指出市面「假有機流竄」,並痛斥「農委會監督不周」。在民間團體的壓力下,政府因而立下有機農產品的管理法規,2009年後只要使用「有機」一詞的農產品,就必須通過第三方驗證和取得標章。